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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正确答案:问题1: 解:若该分包商不采取赶工措施,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对该工程总工期的影响有以下三种情况: (1)若该分项工程在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该工程的总工期需要相应延长7d; (2)若该分项工程在总进度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上且其总时差大于或等于7d, 则该工程的总工期不受影响; (3)若该分项工程在总进度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上,但其总时差小于7d, 则该工程的总工期会延长;延长的天数为7d 与该分项工程总时差天数之差。 问题2: 解: 1. 若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7d, 则每天需增加的工作时间为: 解1:计划工效为:2400÷30=80(m³/d)=80÷8=10(m³/h) 设每天延时加班需增加的工作时间为Xh, 则 : (30-7)×[80+10X(1-10%)]=2400 解得X=2.71, 则每天需延时加班2.71h。 解2:7×8÷(1-10%)÷23=2.71 (h/d) 2.每天需额外增加的费用为: 20×2.71×7.5×20%=81.3(元) 3. 若每天延时加班取整,则实际安排延时加班的天数为: 23×2.71÷3=20.78≈21(d) 故实际安排21d 延时加班,每天加班3h。 4.增加实际延时加班费用为: 20×3×7.5×120%×21-20×60×(30-23)=2940(元) 问题3: 解:若工期延误7d, 需要夜间加班赶工的天数为: 解1:设需夜间加班Y天,则: 80×(23-Y)+80Y×(1-5%)+80Y×(1-15%)=2400 解得 Y=8.75≈9(d), 需夜间加班9d。 解2:(30-23)÷(1-5%-15%)=8.75≈9 (d) 解3:1×(1-5%)+1×(1-15%)-1=0.8(工日) 7÷0.8=8.75≈9(d) 问题4: 解:因夜间加班赶工,而增加的总费用为: (20×60×130%+100)×9-20×60×(30-23)=6540(元) 问题5: 答 : (1)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3h 的方式赶工,需额外增加费用共2940元; (2)采取夜间加班9d 的方式赶工,需额外增加总费用6540元; (3)因为两种赶工方式所需增加的费用均小于逾期违约金1000×7=7000(元),所 以该分包商应采取赶工措施。因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方式费用最低,所以应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赶工。
答案解析:本案例考核分项工程工期延误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和以加班方式组织施工的经济 问题。 问题1其实很简单,若给出具体数据,通过定量计算容易得出正确的结果,但本题是定性分析,却未必能回答完整。 以加班方式组织施工,既降低工效又增加成本,与正常施工相比,肯定是不经济的。 但是,在由于承包商自己原因工期已经延误的情况下,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 将承担逾期违约金。因此,是否采取赶工措施以及采取什么赶工措施,应当通过定量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问题2至问题5就是通过对延时加班和夜间加班效率降低及所增加的成本与逾期违约 金的比较得出相应的结论。其中,问题2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延时加班并不是 纯粹的数学问题,不可能精确到分或秒来安排和支付费用,而通常是按整数计算加班时 间并支付费用。因此,如果充分利用每天的延时加班时间(如本题中用足3h), 并不需要在剩余的23d 中每天都安排延时加班。



正确答案:问题1: 解:完成1000m³ 实际挖基础土方工程的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反铲挖掘机 (1)台班产量=56×(8×0.8)÷1.25=286.720 (m³/ 台班) (2)完成1000m³ 实际挖基础土方工程的台班消耗量=1000×(1-20%)÷286.72 =2.79(台班/1000m³) 2.液压推土机 (1)台班产量=92×(8×0.85)÷1.2=521.333 (m³/ 台班) (2)完成1000m³ 实际挖基础土方工程的台班消耗量=1000÷521.333=1.92(台班/1000m²) 问题2: 解: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挖土工日消耗量 1)时间定额:设工作延续时间为Ymin, 则: Y= 基本工作时间+Y×(∑ 其他时间占工作延续时间的比例) =90+Y×(2%+2%+1.5%+4.5%) 解得: Y=90÷(1-0.1)=100(min/m³) 每工日按8工时计算,则挖基础土方的人工时间定额为: 100÷(60×8)×(1+10%)=0.229(工日/m³) 2)完成开挖总量20%的人工清底、修整边坡的工日消耗量: 1000×20%×0.229=45.80(工日/1000m³) (2)人工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工工日消耗量 2.79+1.92=4.71(工日) (3)人工工日消耗量合计 45.8+4.71=50.51(工日) 问题3: 解:确定液压推土机降效后的土方工程工料单价 (1)推土机降效后的台班消耗量 1)台班产量: 521.333×(1-25%)=391.000(m³/ 台班) 2)完成1000m³ 实际挖基础土方工程的台班消耗量: 1000÷391=2.56(台班/1000m³) (2)1000m³ 的工料价格 工料单价=人工消耗量×工日单价+Z 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市场信息价格 =(45.8+2.79+2.56)×120+2.79×2400+2.56×1500 =16674(元/1000m³) 问题4: 解: 1. 计算完成7200m³ 挖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为: 16674×(7200÷4200)÷1000×(1+20%+5%)=35.73(元/m³) 2.挖基础土方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为: 4200×35.73×(1+15%)=172575.90(元)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机械台班产量定额、人工时间定额、工料单价、综合单价以及实际造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分析思路如下: 问题1首先确定机械的台班产量为X, 则: X=纯工作1h 的生产效率×台班工作时间×机械利用系数/(1+机械幅度差系数) 然后,计算完成1000m³ 土方量的机械台班消耗量。 问题2首先确定人工实际每挖1m³ 基础土方的工作延续时间为 Y, 则: Y=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休息时间 再计算挖基础土方的人工时间定额: 时间定额=工作延续时间/每工日的工作时间x(1+ 人工幅度差系数) 最后,计算完成基础土方总量20%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和配合机械施工人工清底、修整边坡工程量的人工工日消耗量。 问题3首先计算液压推土机降效后的台班产量和完成1000m³ 土方量相应的台班消耗量。 然后,计算完成1000m³ 土方量的工料单价Z, 则: Z=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消耗量×工日单价+2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机械的台班市场信息价格 问题4首先确定实际完成挖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 J, 则: J= 工料单价×(实际工程量/清单工程量)×(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最后,计算完成4200m³ 挖基础土方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



正确答案:问题1: 答: B 投标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 招标人的工期要求)报价,同时B 投标人在投标时不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并按照建议工期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框架-剪力墙体系和框架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和比较,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招标人有很强的说服力,并按照两个结构体系分别报价。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d 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 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 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问题2: 答: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 (3)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 (4)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问题3: 答: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不妥,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开标会由市招标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等内容。 (3)“开标前,工作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不妥,因为该项目的资格 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在评标时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该工程评标时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顺序进行)。 (4)“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不妥,因为在开标时只是检查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问题4: 答 :EPC 总承包合同采用的计价形式包括总价合同或其他合同价格形式。《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 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在合同中约定(暂估)6000万元不合适,应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固定总价。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签合同时,应该将暂估合同价确定为明确的固定总价,避免工程结算的纠纷。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选择方式、合同价格 形式、总承包单位资质和投标人报价技巧的运用,涉及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还涉及招标程序中的一些问题。 (1)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 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 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 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4)多方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方案法都是针对招标人的,是投标人发挥自己技术优 势,取得招标人信任和好感的有效方法。运用这两种报价技巧的前提均是必须对招标文 件中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报价,否则,即被认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被视 为废标。突然降价法是针对竞争对手的,其运用的关键在于突然性,且需保证降价幅度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本案例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选择方式、合同价格形式、总承包单位资质,这些问题 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回答;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合法性、开标会的主持、开标时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这些问题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回答。



正确答案:问题1: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问题2: 答: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公示中 标候选人、处理可能的异议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考虑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 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等时间规定,即便评标可以在评标当日完成,30日的投标有效期也肯定不足。 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 (3)“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建设单位指定D 公司作为A 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6)“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 、C 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 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 、C两家公司”不妥,招标人最迟 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建设单位于7月31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干时限规定和有关问题。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开标时间、定标时间、投标有效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何时定标、投标有效期到何时截止,有关法规并无直接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 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投标 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 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考虑开标 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再加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从确定中标人至完成签约的最多30天的许可时间,30天的投标有效期肯定不足。 关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规定,2012年2月1 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修订)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正确答案:问题1: 答: 内容(1)不妥当,普通教学楼工程不属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求特定 行业的业绩(要求有高校教学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内容(2)对获得过鲁班奖的企业加分妥当,鲁班奖属于全国性奖项,获得该奖可反映企业的实力。 内容(2)对获得过本省省级质量奖项的企业加分不妥当,因为以特定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内容(3)妥当,项目投标保证金50万元未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有利于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内容(4)不妥当,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问题2: 答: 事件2,项目经理的观点错误,合同条款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咨询机构应参照示范 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业主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等编制项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附完整的合同条款。 事件3,项目经理的要求不妥,项目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目标要求等条件确定。 事件4,以A 施工企业的企业定额为依据编制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妥,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人员确定综合单价中新型材料费的方法不正确。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其中,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事件5,项目经理的观点不妥,漏项可能造成合同履行期间的价款调整或纠纷,还可能造成承包人不平衡报价,发现漏项,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修改。 事件6,“又接受某拟投标人的委托”的做法错误,咨询企业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某 项目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后,不得再就同一项目接受拟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或提供咨询。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一些典型事件的处理,涉及 招标资格条件设定、加分条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合同条款设置、评标方法选择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②设定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 者中标条件;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业主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等编制项目合同条款。 本案例还考核了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确定方法,这属于造价工程师必须掌握的定额原理基础知识。 材料费等于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等于材料净用量与材料损耗量之和,材料单价等于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之和。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正确答案:问题1: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 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 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 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由于工 程存在工艺和技术方案多样,在技术方案不定的情况下开展采购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商 务报价可能出现很大偏差,需要先确定合理、明确的技术方案,项目选择两阶段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是允许和合理的。 问题2: 答:由于承包人是 EPC工程总承包,因此在资质要求方面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问题3: 答:联合体成员最好不超过(含)4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 融资、建设、运营优势,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问题4: 答: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中,招标人设置设计方案补偿合理。由于存在工艺和技术多 样,在技术方案不定的情况下开展,可以通过第一阶段招标选择合适的项目技术方案,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方案可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有优劣,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约定: 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由各投标人所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支付 补偿费之后采购人不再归还各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并有权使用方案设 计成果内容的合理要素;各投标人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应保持原创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通过方案整合、优化,在第二阶段招标时,提出相对成熟或主导的技术方案,便于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报价,方便评标。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两阶段招标,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投标人资质。 问题1和问题4主要考核两阶段招标投标程序,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问题2和问题3主要考核复杂项目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条件的设置。



正确答案:问题1: 解: (1)错误,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的资金来源已初步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确定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采购,总采购公告再送交世界银行,并且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 (2)正确。 (3)错误,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 (4)错误,需要将招标文件提交世界银行备案审查,世界银行表示“无意见”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 问题2: 答: (1)错误,提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寄交某邮政信箱),以免延误。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 (2)错误,开标应做出记录。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还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3)正确。 问题3: 答:项目总采购公告不是投标邀请书。项目总采购公告是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开发机构所要求的,目的是使所有合格而且有能力、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受歧视地能有公平 的投标机会,同时使业主或购货人能进一步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有助于经济、有效地达到采购的目的。 投标邀请书是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 问题4: 答:两个信封制度是公开开标的一种变通形式,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 一个信封,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书的信封;然后 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评审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如标书在技术上 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流程、惯例和开标办法。 在国际工程中,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包商是最重要的发包方式,许多国际机构都制 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其中世界银行的招标投标程序最为完善、最有影响、适用范围也最大。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包括:①发布总采购公告;②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③准备招标文件;④发布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⑤开标;⑥评标;⑦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⑧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在发布总采购公告时,项目的资金来源已初步确定,包括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 贷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已基本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确定须以国 际竞争性招标方法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总采购通告需及早送交世界银行,最 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 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 工程的招标是否要资格预审,由借款人和世界银行充分协商后,在贷款协定中明确 规定。资格预审首先确定投标人是否有投标资格,在有优惠待遇的情况下,也可确定其 是否有资格享受本国或地区优惠待遇。资格预审预先规定评审标准及合格要求,并将合 同的规模和合格要求通知愿意参加预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 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 (No objection) 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 对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工程招标,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 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需要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 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 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对于投标,提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寄交某邮政信箱),以免延 误。应该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 截止时间之后。开标应做出记录,列明到会人员及宣读的有关标书的内容。如果世界银 行有要求,还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 允许记录和录音。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加以拒绝。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时必须遵循公开开标的程序。公开开标 也有变通办法,例如“两个信封制度”(Two envelope system),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 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人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 书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 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



正确答案:问题1: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工期总日历天数约定不妥。应按日历天数约定,不扣除节假日时间。 (2)工程质量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 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 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不妥。应约定人民币金额。 (4)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订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 (5)针对工程量变化幅度和材料上涨幅度调整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妥。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约定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的内容和调整方法。 (6)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 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7d 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d 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 (7)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 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保温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水、电、装修等)为2年或2期。 (9)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缺 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于14d 内进行核实,核实后14d 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 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① 法律法规变化;②工程变更;③项目特征描述不符;④工程量清单缺项;⑤工程 量偏差;⑥物价变化;⑦暂估价;⑧计日工;⑨现场签证;⑩不可抗力; ⑪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⑫误期赔偿; ⑬施工索赔; ⑭暂列金额; 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d 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 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d 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d 内对其核实,予以确 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之日起14d 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d 内对其核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d 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 方完成,则双方应商签补充合同协议,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 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构成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支付、调整 等内容。涉及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 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等问题。主要依据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 《计价规范》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



正确答案: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合法,所以原告、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问题2: 答:如果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 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 问题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时效期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工程虽然已投入使用3年 2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 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期中断),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在直至庭审前的 3年多时间里, 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
答案解析: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正确答案:问题1: 答: (1)对于土方施工遇到孤石和坚硬岩石索赔的情况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规定,发包人承担基础资 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之前完成施工现场踏勘,但孤石和 坚硬岩石属于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 质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 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同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 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 的,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与调整条款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预先能够合理 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属于发包方提供的道路和管线被冲坏,应由发包方承担;属于自行接引的道路和管线 被冲坏,应由承包方承担;被冲坏的发包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 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以及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 由此造成的设备闲置,损坏的承包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2: 答: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地质勘探报告、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发包人要求,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承包人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通知;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问题3: 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 述物品,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监理人。同时,就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问题4: 答: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制定赶工计划以及赶工增加的成本由其自行承担是不合理的。 预制构件价格上涨向发包人索赔是不合理的。因为双方签订的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属于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上涨5%的幅度低于合同约定的10%波动幅度,应该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可以预见的,因此材料价格上涨的损失应由总承包人承担。
答案解析:该案例主要涉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背景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 索赔责任的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内容与形式、施工中发现出土文物等 情况的处理;还涉及承包人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规定,规范化处理变更问题的工作内容与方法等。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中通用条款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约定: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 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正确答案:问题1: 答: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影响的工期顺延:4月15日—4月25日:共计11d; (2)4月26日—4月30日为施工降效时段,施工降效影响的工期:5×30%=1.5d; (3)双方确认的赶工工期:10d; 共计:11+1.5-10=2.5d。 事件一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2.5d。 问题2: 答: (1)工期索赔计算不合理之处及其理由: 双方合同对于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合同表明在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持续两天后才可以按照紧急情况进行停工,因此索赔的工期应从7月23日起计算。 (2)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 1)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工期,2022.7.23-2022.8.2,9+2=11 (d); 2)施工降效影响的工期,28×25%=7 (d); 共计:11+7=18 (d) 事件二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18d。 问题3: 事件一:费用索赔计算 (1)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工资:2×150×11=3300(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停工期间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索赔; (3)因施工降效增加人机费用:120000元; (4)赶工期间的人机增加费和技术措施费:240000元;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用 BIM 技术增加的费用:55000元。 事件一费用索赔合计:(3300+120000+240000+55000)×(1+16%)=418300×1.16 =485228(元)。 事件二:费用索赔计算 (1)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工资:2×150×11=3300(元); (2)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期间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索赔; (3)因施工降效增加人机费用:80000元; (4)承包方采购的药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等必要的防暑措施费:28300元。 事件二费用索赔合计:(3300+80000+28300)×(1+16%)=111600×1.16=129456 (元)。
答案解析:该案例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索赔责任划分、专门恶劣的气 候条件、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和暂定施工后的复工等几种情况下的索赔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界定为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 IV级四个等级。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 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它的发生是双方不能控制与克服的自然干扰事件,影响到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并且会造成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因此,承包人可以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事实,根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规定等积极主张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停工、施工降效等均可以申请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 算的起止时点为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时间开始,到实际复工时间为止。若发包 人要求承包人赶工,工期索赔的时间应减去赶工工期(在降效当日不赶工的降效影响工 期可以进行索赔,而在降效当日赶工的降效影响工期则不予索赔),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自然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不可预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费用索赔有以下几点:①停工期间留在施工场地的 看护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②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周转 性材料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③材料包装与运输增加费、材料采购合同解除损失费由发 包人承担;④停工、复工的技术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费 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3.1.5款措施项目中不可竞争 性费用的特征,双方应遵照执行(强制性);⑥停工期间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发包双方各自承担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各自损失。 事件二属于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21-0201的规定,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阻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和紧急情况进行了约定,因此按合同条款的规 定来处理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因紧急情形需暂停施工的具体情况。因紧急情形需暂停 施工时,如果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并且,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正确答案: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 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 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 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 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 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 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3: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缺少材料导致停工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该案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波动应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可以预见的,这也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 问题5: 答: 事件2:5月27日至6月9日,工期索赔14d, 费用索赔14d×2 万/d=28 (万元)。 事件3:6月10日至6月12日,工期索赔3d。 事件4:6月13日至6月14日,工期索赔2d, 费用索赔2d×2 万/d=4 (万元)。 合计:工期索赔19d, 费用索赔32万元。 问题6: 答: 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 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 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答案解析: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其次,该案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最后,确定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谁承担,要看谁的责任 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如果是业主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则共同延误期间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业主承担,反之由承包商承担。



正确答案:问题1: 答: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师指示变更和承包商建议变更,该案例的基础形式变更是工程师 指示变更。工程师指示变更的程序如下:①工程师发出书面变更指令;②承包商应当在 收到工程师指令的28d (或者承包商提请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期限)内,针对变更工作的实 施提交实施计划及建议;③工程师应当与双方当事人商定或作出决定顺延工期(如果有)和(或)调整合同价格。 问题2: 答: 与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不同的是,在明确构成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当然享有工期顺延和调价的权利,无须再依据索赔程序发出索赔通知。 问题3: 答: 根据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并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承包商的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d 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 能在上述28d 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也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问 题 4 答: 例外事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类特殊风险,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方无法控 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预防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 服的;不能实质性归因于另一方的。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外敌行为;叛乱、恐 怖主义、暴动、军事政变或内战;承包商或分包商等雇佣人员意外的雇员的罢工或停工; 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山活动、飓风或台风。 问题5: 解: (1)工期索赔=19+10+7=36 (d) (2)保函 (万美元) (3)索赔数额=58.274+(12.458-6.3)+85.476+96.42+13.414=259.742(万美元)
答案解析:在2017版 FIDIC 合同条件中,需要注意到变更和索赔的区分、例外事件(等同于国 内的不可抗力,该案例中发生的强暴风雨和械斗暴力事件应属于例外事件)的认定。需要考生熟悉 FIDIC 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按照 FIDIC 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工地现场安全,业主负责工地外部安全,承包商要求业主在保证工地安全的情况下才会进驻工地。



正确答案:1.基本预备=(2000+500)×8%=200(万元) 第1年静态投资额=(2000+500+200)×40%=1080(万元) 第2年静态投资额=(2000+500+200)×60%=1620(万元) 价差预备费: 第1年=1080×[(1+5%)'×(1+5%)°.5-1]=82(万元) 第2年=1620×[(1+5%)¹×(1+5%)⁵ ×(1+5%)¹-1]=210.16(万元) 项目建设投资=2000+500+200+82+210.16=2992.16(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2992.6-200)×(1-5%)/8=331.57(万元) 正常年份年可变成本=550×10000=550(万元) 正常年份固定成本=950-550=400(万元) 正常年份经营成本=总成本-折旧-摊销=950-331.57-200/8=593.43(万元) 3. 正常年份利润总额=1400×(1-0.06)-950=366(万元) 正常年份所得税=[1400×(1-0.06)-950]×0.25=91.5(万元) 正常年份净利润=366-91.5=274.5(万元) 正常年份资本金净利润率=274.5/(2992.16+240)=8.49% 4. 产量盈亏平衡点=400/[1400×(1-0.06)-550]=5222(件/年) 单价盈亏平衡点=950/(1-6%)=1010.64(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 招标文件内容还应该包括: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 其他材料。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其 他材料。 2.(1)设有最低投标限价并规定低于投标限价作为废标处理不妥。《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妥。招标人应该对其编制的工 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3)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日内完成评标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工作 不妥,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 3. 针对事件1,招标人应对有异议的清单进行复核,如有错误,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针对事件2,招标人应同意投标人的要求,在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 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针对事件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仍然按照原 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针对事件4,评标委员会可认为投标人E 、F 串通投标,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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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 (1)不妥当。 理由:普通教学楼工程不属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 (要求有高校教学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妥当。 理由:以本省省级质量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 的10%。 2.(1)事件2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合同条款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咨询机构应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 业主要求、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附完整的合同条款。 (2)事件3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普通教学楼属于通用项目,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进行评标。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 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事件4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观点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纰漏,应及时作出修改。 (4)事件4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 据,如存在漏项,应及时作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 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 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5)事件5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行为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咨询企业不得既接受招标人的 委托,又接受投标人的委托。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 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6)事件6中咨询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或 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而不应当根据A 企业定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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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踏勘现场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 目具体情况组织或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 (2)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 材、机消耗量标准。 (4)妥当;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 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 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工 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应该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 一般建议应该在3人以上。 (5)不妥当;不能将因为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且不能说明理由作为废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 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 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 员陪同勘查现场。 3. 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 和 B 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 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 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 4. 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 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 现出来。 5.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 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 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 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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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聚乙烯(PE)管。PE 管材无毒、重量轻、韧性好、可盘绕,耐腐蚀,在常温下不溶于任何溶剂低温性能、抗冲击性和耐久性均比聚氯乙烯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是建筑中经常使用的载人、载货施工机械,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的内外装修、桥梁、烟囱等建筑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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