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独立费):

  1. 江西工程造价咨询成本参考价 (具体收费文件查阅请点击:赣价协[2023]4号

    输入计算基数(万元)
    打折折扣(%)
    江西造价调整系数
    名称计费基数收费金额(万元)折后金额(万元)计算公式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估算投资额0.000.00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工程总概算0.000.00 
    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0.000.00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0.000.00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0.000.00 
    工程结算编制竣工结算价0.000.00 
    工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价0.000.00 
    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金额0.000.00 
    全过程造价咨询(不含驻场费用)-A型工程总概算0.000.00 
    全过程造价咨询(不含驻场费用)-B型工程总概算0.000.00 
    全过程造价咨询(不含驻场费用)-C型工程总概算0.000.00 
    全过程造价咨询(不含驻场费用)-D型工程总概算0.000.00 
    分项-招标文件审核等工程总概算0.000.00 
    分项-合同管理等预算价或合同价0.000.00 
    分项-工程进度款审核等预算价或合同价0.000.00 
    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等送审工程造价0.000.00 
    分项-分段结算等送审工程造价0.000.00 
    分项-材料设备询价等工程造价0.000.00 
    分项-配合完全竣工结算等竣工结算价0.000.00 
    工程结算复审送审工程造价0.000.00 
  2. 计算范围
    3.本《成本参考价》采用差额累进递减收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精装修、仿古建筑、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结合附表1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减额与核增额不冲抵消,核减收费与核增收费以核减额或核增额绝对值相加进行计费。 4.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 5.EPC、PPP项目分项咨询服务收费可参照建设工程各阶段对应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累加执行,项目若为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执行。
  3. 计算公式
    6.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7.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发生复核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时,因施工单位或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多次复审核对),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 10.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方案优化、各类招标代理、驻场人员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确定,若需人员驻场工作,相应增加补贴10000-30000元/人月(具体金额根据驻场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决定,包括资格证书等级、职称等级、实操水平等,其中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20000-30000元/人月,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10000-20000元/人月,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补贴6000-10000元/人月),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12.材料(设备)询价赴异地实地询价,其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13.关于室外附属工程(如景观园林、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等)单独安装项目等结算审核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参照附表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