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独立费)

湖北造价咨询收费(调解及鉴定) (收费标准查阅:鄂建文[2023]33号

输入计算基数(万元)
打折折扣(%)
名称计费基数收费金额(万元)折后金额(万元)计算公式
4.6.2工程调解(不含受理费)争议金额0.000.00
5.1.1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申报金额0.000.00

计算范围
注:1.争议金额是指申请人对纠纷项目的最大诉求金额。当同一次申请中的同一建设项目中有多个纠纷项目的,分别计算调解费,但受理费只收取一次;2.受理费是指受理前的初步调查分析费用;3.受理纠纷项目调解委托后,经初步调查分析,可能不同意开展调解活动,但一经受理,已交纳的受理费不予退还
计算公式
 受理费争议金额100万元以内(含)2000元,100万元以上4000元。注:1.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调解费的,视为撤回调解申请;2.当事人预交调解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调解费,缓交比例不得超过应交调解费用的30%;3.在受理并收取了调解费后,调解组开始工作,当事人撤回调解申请的,可申请退回已收取调解费的50%;4.调解组开始工作后,出具调解书前,当事人撤回调解申请的,可申请退回已收取调解费的30%;5.同一纠纷项目调解活动超过三次的,每次可以按已收取调解费的三分之一,适度追收调解费;6.无论纠纷各方是否接受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调解费均不退还给申请人。注:1.送鉴金额是指与争议金额相关联的工程总造价;2.鉴定费需由当事人一次性预交付清,且不得调整费率;3.单项工程造价鉴定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4.工程造价鉴定不分专业类型,不考虑专业调整系数;5.仲裁鉴定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