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独立费)
湖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收费标准查阅:
鄂建文[2023]33号
)
输入计算基数(万元)
打折折扣(%)
湖北造价专业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装配式工程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
仿古建筑、古建筑保护修复、抗震加固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
公路、市政、水利
给水厂、污水厂、泵站、垃圾厂、通信、电力工程等
机场跑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港口工程
市政维护、爆破工程
其他工程
计算公式对应:
收费金额
折后金额
名称
计费基数
收费金额(万元)
折后金额(万元)
计算公式
4.5.2结算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0.00
0.00
4.5.3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总投资
0.00
0.00
4.5.4项目后评价
总投资
0.00
0.00
4.1.1投资估算编制
估算投资额
0.00
0.00
4.1.2投资估算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0.00
0.00
4.2.1概算编制
工程总概算
0.00
0.00
4.2.2概算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0.00
0.00
4.2.3设计方案经济分析
工程造价
0.00
0.00
4.3.1招标采购规划及合约规划
工程总概算
0.00
0.00
4.3.2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造价
0.00
0.00
4.3.3工程量清单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0.00
0.00
4.3.4施工总承包最高限价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0.00
0.00
4.3.5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0.00
0.00
4.3.6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
预算造价
0.00
0.00
4.3.7清标或核标
中标价或合同价
0.00
0.00
4.4.1施工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0.00
0.00
4.4.2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0.00
0.00
4.5.1结算编制
工程造价
0.00
0.00
计算范围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及经济纠纷调解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二)除工程造价鉴定以外,本收费标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三)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当对单项工程的理解有歧义时,以出具一次咨询报告为一个单项工程。本收费标准以单项工程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本收费标准中不含的工程类别可参照执行。(四)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列入计费基数。(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六)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服务收费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服务收费。(七)除鉴定以外,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咨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 2的咨询费。(八)住建管理部门将对咨询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费过低的项目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计算公式
注: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服务费考虑了三套以内的设计方案分析、对比,每增加一套增加收费20%。注:1.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以估算价或概算价中的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2.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委托人每更换一次设计图纸版本增加收费10%-30%;3.清标或核标是指对潜在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的清理、核对、分析。注:1.如果不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则收费按80%计算;2.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驻场人员费用。若需人员驻场工作,一级造价师或高级职称按2万元/月,二级造价师或其他驻场人员按1.2万元/月计算,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3.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周期。非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费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注: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不包含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注:1.送鉴金额是指与争议金额相关联的工程总造价;2.鉴定费需由当事人一次性预交付清,且不得调整费率;3.单项工程造价鉴定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4.工程造价鉴定不分专业类型,不考虑专业调整系数;5.仲裁鉴定参照本标准。注:专业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工程造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