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概算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2.4.1
概算、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的“项”以下的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
2.4.2
概算、预算项目主要内容如图 2.4.2 所示,概预算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本办法附录 B。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一项 临时工程
- 第二项 路基工程
- 第三项 路面工程
- 第四项 桥梁涵洞工程
- 第五项 隧道工程
- 第六项 交叉工程
- 第七项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第八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第九项 其他工程
-
第十项 专项费用
1.施工场地建设费
2.安全生产费
-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 第四部分 预备费
- 第五部分 建设期贷款利息
2.4.3
分项编号采用部(1 位数)、项(2 位数)、目(2 位数)、节(2 位数)、细目(2 位数)组成,以部、项、目、节、细目等依次逐层展开,概预算分项编号详见附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