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其他项目(030419)

 


说明

  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3.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53%、机械费占7%。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直埋敷设电缆工程、路灯工程、装饰灯具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的计算基数。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操作基准面(楼地面)大于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其费用中人工费占70%、材料费占18%、机械费占12%。(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如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不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亦不作为操作高度增加费计算基数。

操作高度(m)

≤10

≤30

≤50

系数

0.10

0.20

0.50

  3.建筑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超高增加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用36.5%、机械与仪器仪表费用占63.5%。

建筑高度(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2.4

4.0

5.8

7.4

9.1

10.9

12.6

14.3

16.0

  注:层数大于60层或高度大于200m时,以60层(200m)为基础,每增加一层或每增加3m系数增加0.3%。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相应部分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相应部分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