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21;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
  4.《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20125-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1;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18;
  1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49-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 1-2012;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8;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12;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63-2018;
  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 T 81-2013;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 277-2010;
  2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2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2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2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TY02-31-2021;
  30.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界限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以入口处计量表或阀门(碰头点)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包括分流制废水、合流制废水)与市政管道以厂区(小区)围墙外排放井(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入口处计量表或阀门(碰头点)为界。
  四、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五、执行说明:
  1.在净高1.6m以下的楼层、断面小于5m2且大于2.5m2的管廊、地沟、隧道、洞内、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内进行施工的,人工乘以系数1.12;在管井内、竖井内、封闭的吊顶内、断面小于(含等于)2.5m2的管廊、地沟、隧道、洞内、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内进行施工的,人工乘以系数1.16。
  2.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冷媒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项目。
  4.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6.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缺项部分执行《市政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10%、机械与仪器仪表费占50%。
  2.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10%、机械与仪器仪表费占50%。。
  3.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53%、机械费占7%。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4.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操作基准面(楼地面)6m以内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其费用中人工费占70%、材料费占18%、机械费占12%。

操作物高度(m)

≤10

≤30

≤50

系数

0.10

0.20

0.50

  5.建筑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6.5%、机械费占63.5%。

建筑高度(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

2.4

4.0

5.8

7.4

9.1

10.9

12.6

14.3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