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项目(030819)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按系数计取项目和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
  二、关于各项费用的规定;
  1.建筑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机械费占65%:

层数(高度)

9层以下(30米)

12层以下(40米)

15层以下(50米)

18层以下(60米)

按人工费%

1

2

3

4

层数(高度)

21层以下(70米)

24层以下(80米)

27层以下(90米)

30层以下(100米)

按人工费%

5

6

8

10

层数(高度)

33层以下(110米)

36层以下(120米)

39层以下(130米)

42层以下(140米)

按人工费%

13

16

19

22

层数(高度)

48层以下(160米)

51层以下(170米)

54层以下(180米)

57层以下(190米)

按人工费%

28

31

34

37

层数(高度)

60层以下(200米)

 

 

 

按人工费%

40

 

 

 

  注:计算基数含6层或20米以下全部工程量的人工费.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操作基准面(楼地面)6m以内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0%、材料费占28%、机械费占12%。

操作高度(m)

≤10

≤30

≤50

系数

0.10

0.20

0.50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相应部分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相应部分人工费的10%计算。
  三、关于措施项目: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53%、机械费占7%(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