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011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吸音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四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第十二章墙、柱面抹灰、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型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六、檐口、阳台底面、雨棚底面或顶面及楼梯底面抹灰按天棚抹灰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天棚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七、送风口、回风口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2.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吊顶天棚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灯光孔、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天棚固定检修道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活动走道板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