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桩基工程(010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0m3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沉管灌注桩

100m3

钢管桩

50t

 

 

  六、打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坑内作业坑深度>1.5m,坑底面积≤500m2时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作业坑槽深度>1m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送桩深度和桩径。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土、钢筋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7.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七、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不含泥浆制作、埋设钢护筒,发生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2.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遇钢护筒无法拔出,经确认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减去定额摊销量计算.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如果实际测算的充盈系数与表中给定的系数不同,可以按实际调整。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20

1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执行,填碎石者按“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
  5.旋挖钻机成孔、螺旋钻机成孔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按市场价格执行。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土、钢筋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除预制管桩外)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主筋直径40倍计算,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冲击钻机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计算。其余机械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冲击成孔机施工场内移动及安装、拆卸,按移动次数计算。
  3.回旋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设计深度在20m以内时,执行孔深20m以内相应定额;设计深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执行孔深20m以上定额项目。
  4.机械成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0.5m计算。
  5.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0.5m计算。
  7.钻孔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泥浆制作、运输按实际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9.埋设钢护筒分别不同桩径按长度计算。
  10.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1.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2.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3.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