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临时设施项目(041112)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措施项目中的地面硬覆盖,现场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四个部分。
  二、本章定额均为临时性建筑设施,不适合永久性建筑设施。
  三、本定额临时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临时建筑含电气照明系统。
  四、本定额未含临时设施的基础、地面及抹灰工程,如发生,套用其它章节相应定额。
  五、临时围挡面板采用彩钢板,如采用不同材料,材料可以代换,人工、机械不变。
  六、临时围挡项目可选用整体围挡,也可将围挡柱、支撑及面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节相应项目执行。
  七、临时钢柱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大门的钢柱及门上钢横梁。
  八、本定额材料使用量为摊销量。
  九、本定额人工、材料费含安装脚手架及摊销材料周转维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硬覆盖,按覆盖面积乘以覆盖厚度以体积计算。
  二、现场整体临时围挡,按安装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三、分解计算的临时围挡及临时大门,钢结构柱、支撑部分按整体用钢量以重量计算;砖柱部分按砌筑量以体积计算;围挡面板、门扇按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四、临时建筑按安装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五、临时管线,按敷设长度按延长米计算;临时配电箱以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