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冬季施工措施项目(041113)

 



  说明


  一、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是根据冬期施工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综合确定的。
  二、本章适用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搭设暖棚法施工的建筑、市政桥梁工程,采用临时锅炉或暖风机供热方式进行供暖,添加外加剂施工方法。
  三、暖棚搭设的骨料按摊销量进入定额,保温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使用量一次性摊销。
  四、供暖系统安装与拆除:锅炉购置按5次摊销,供热管道以摊销量进入定额;管道保温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散热设备按光排管散热器现场制作安装一次性摊销进入。
  五、供热设施运行费:按照暖棚实际面积每100m2每天消耗的燃料、动力用电、人工用量进入。
  六、本章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
  1.暖棚搭设:暖棚骨架搭设,保温材料与保护材料绑扎,上述设施的拆除。
  2.供暖系统:临时锅炉场内搬运与安装,临时管道安装与保温,散热设备安装,临时锅炉附属设备安装,上述设施拆除。
  3.锅炉运行:上煤,除灰,暖棚温度检查,监视锅炉运行压力等。
  4.照明系统:临时照明灯具安装,临时电力电缆、电线安装,以及拆除。
  5.人工、机械降效:适用于暖棚法施工工程运输机械产生降效,以及暖棚内材料二次搬运等。
  七、本章定额未包括内容:低温环境中施工发生的人工与机械降效、除雪、冬期施工增加的劳保用品,混凝土增加的覆盖物,砂石加热。上述费用包括在《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冬季施工费中。
  八、在建筑围护结构已封闭的建筑物内施工与建筑工程配套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受室外温度影响,不计取冬期施工增加费。
  九、钢结构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冬期施工,如需焊缝加热,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暖棚搭设:分暖棚墙体搭设与棚顶搭设,按实际搭设暖棚墙与棚顶的外表面积以面积计算工程量。
  二、混凝土外加剂: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混凝土需要加入的外加剂种类,实际温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按每立方米混凝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供热系统安装与拆除:临时锅炉、暖风机安装与拆除费用按套为计量单位,其设备价值分5次摊销另计;供热管道、光排管散热器以“10m”为计量单位。
  四、供热设施费: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天”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照明设施安装与拆除: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人工、机械降效:按冬期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相应的降效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