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040504)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定型井、非定型井、塑料检查井、井筒、模块井、出水口、化粪池等项目。

二、本章各类定型井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图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砌筑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混凝土井执行第六册《水 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项目。

三、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 设计要求不同时,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本章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执行流槽抹面相应项目。

六、抹灰项目适用于井内侧抹灰,井外壁抹灰时执行井内侧抹灰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七、石砌井执行非定型井相应项目,石砌体按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1.19,其他不变。

八、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

九、井深大于1.5m的井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十、模板安装拆除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定型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 砌筑按体积计算,扣除直径300mm以上管道所占体积。

2. 抹灰、勾缝按面积计算,扣除直径300mm以上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壁()凿洞按实际凿洞面积计算。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计算,高度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2m计算。

六、塑料检查井和整体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及尺寸计算。

七、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八、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