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坑与边坡支护(040302)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地下连续墙、咬合灌注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土钉、喷射混凝土、骨架 护坡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下桥涵工程的基坑与边坡支护项目,遇其他较硬地层时执行相应项目。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打板桩项目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若需要重晶石泥浆时,可自行调整。

六、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其费用另行计算。

七、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八、砂浆土钉钢筋按ϕ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土钉采用工程地质液压钻机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钢筋混凝土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0.5m)“m3”为单位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为单位,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以体积计算。连续墙型钢封口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0.5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原地面高差小于0.5m,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搅拌 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考虑,不另行计算。

四、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五、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包括附件重量;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计算。

六、骨架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