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厦门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是依据我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共分3章,包括:第1章管道疏通工程;第2章管道修复预处理工程;第3章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市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非开挖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是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及一定量的招、投标报价分析等方法确定,反映了我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定额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现场堆放、场内运输以及施工操作等损耗。

2.砂浆均按现场拌制编制,定额包含了施工损耗。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应作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4.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5.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具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具费的百分数表示。

九、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本定额基价的人工费指数为1,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应按照配套的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执行配套的人工费指数。

4.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配套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以报告期的不含税价格计算。

十、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高度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材料垂直运输高度超过3.6m的,超出部分的垂直运输费用,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按总高度每超过1m折合水平运距7m套用我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材料水平运输定额项目计算。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的费用,发生时套用我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十三、本定额未考虑交通干扰因素,存在交通干扰的,所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