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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泡沫灭火系统 |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3.本章设备安装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上述工作另行计算。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试压及冲(吹)洗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5.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6.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根据设计图要求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