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通风空调工程》TY02-31-2015;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7.《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9-2012;

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9.《风机盘管安装》01(03)K403;

10.《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11.《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12.《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设备、除尘设备为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制冷机机房、锅炉房管道配管执行《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项目。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7%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勘误二:删掉不>包括地下室),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五、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制作(%)

安装(%)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1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86

98

95

14

2

5

2

镀锌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60

95

95

40

5

5

3

镀锌薄钢板共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40

95

95

60

5

5

4

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60

95

95

40

5

5

5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40

85

95

60

15

5

6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72

95

95

28

5

5

7

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68

95

95

32

5

5

8

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85

95

95

15

5

5

9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60

-

99

40

100

1

10

风帽制作安装

75

80

99

25

20

1

11

罩类制作安装

78

98

95

22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