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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假石山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按常规假山做法考虑,如需另请名师设计、制作,其所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二、假山石堆砌定额未包括基础部分,其基础套用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三、假山石堆砌高度超过4m的,高度每增加1m,人工费增加220元,机械改用汽车式起重机8t,台班消耗量增加0.0071台班,其他不变。
四、砖骨架塑假山石定额已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费用,设计为钢筋混凝土骨架的另行换算。钢骨架塑假山石定额未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费用,发生时套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塑假山置石按外围表面的展开面积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六、假山表面着色处理定额的氧化物色料按氧化铬绿考虑,设计为其他氧化物色料的,换算相应材料用量。
七、设计假山钢筋、铁件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设计用量调整。
八、直接安放、无需堆砌的零星点石,执行布置景石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02,机械乘以系数0.0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编制预算时,堆砌假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堆砌石料的质量进行估算。
二、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塑假山石、假山表面着色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编制预算时,其他山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估算。 五、编制预算时采用估算方式的假山石工程量,编制结算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假山工程量=进料验收的假山石质量-确认剩余假山石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