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 版)的通知

 

闽建筑[2016]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配合实施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完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 版)(以下 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发,自2016101日起施行。

 本定额按古建筑文物保护要求进行编制,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古建筑及古民居保护修复工程,也作为仿古建筑工程中现行定额缺项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国有投资性质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 是编制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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