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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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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应在项目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参考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包服务费、结算价和以费用形式表示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均不含增值税。 二、计算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总价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 3.其他项目费计算程序 4.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