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费率标准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管理,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管理效益,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现将费用计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与我省2024版各专业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费用标准是依据《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的内容进行编制,包括基础项、提高项和创新项。基础项是必须达到项,提高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创新项为企业的自主项。

三、智慧工地费用=基础项费用+提高项费用+创新项费用

其中:基础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基础项费率计算,提高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实际实施的提高项费率计算,创新项费用据实计算。

智慧工地费用计费基础是单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四、本费用标准已综合考虑了《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内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列项内容重复的部分。

五、本费用标准为工程招投标时的参考,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六、费率标准

智慧工地费率标准

1.基础项费率

注:1.基础项包含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检测、视频监控、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2.编制控制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项费用不少于10.5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项费用不少于8万元。

2.提高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