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材料、机械价格管理

 


1.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市场价格是指发、承包人双方认定的价格,也可以是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双方应在相关文件上约定。

施工机械、施工仪表的市场价格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计算。

2.材料的市场价格由供应价格(含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组成。进口材料的市场价格按有关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扣除燃料动力费后的价格计算。

施工仪表的市场价格包括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动力费。

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按《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附录三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相关规定计取。

4.施工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其租赁的大型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各专业定额总说明有关规定计算。施工机械采用租赁方式需经承发包双方约定。

5.一般计税方法采用除税价,简易计税法采用含税价。除税价是指扣除进项税额的价格。含税价是指包含进项税额的价格。

6.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仪表以市场价格进入综合单价。

7.定额计价时,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仪表以市场价格进入定额基价。

8.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扣除招标控制价中明确计取的风险系数后,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超出±5%(含±5%)时,变化幅度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当投标报价与投标时期市场价不同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

9.合同履行期间,机械台班市场价因人工费变化需要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按第十部分相关规定调整。

10.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材料市场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材料市场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11.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的发布工作,发布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应满足本地区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材料市场价格要贴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