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头〔2022〕49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下简称“扬尘防治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

一、扬尘防治增加费是指因扬尘防治标准提高、降尘设备智能化程度提高,在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增加的费用。

二、扬尘防治增加费由出入口场地硬化费、车辆清洗降尘费、移动喷雾降尘费、外架喷淋降尘费、塔吊喷淋降尘费组成。

三、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增加费以建筑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市政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

四、费率标准

扬尘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注:1.扬尘防治增加费由项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计取用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工作。2.原“文明环保增加费”已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