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为适应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市场的发展,满足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491-2021)、《湖北省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导则》(厅头〔2024〕12号)文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及核算的重要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应用,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项目。

四、本定额的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原规费中为生产工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人工费,为企业管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管理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根据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等情况进行编制的。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是按正常施工组织和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工期进行编制的,是近一段时期内我省工程建设生产效率社会平均水平的反映。

七、关于本定额的人工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不体现人工工日消耗量、工日单价,以完成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全部人工费表示。

2.人工费包括支付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所发生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五险一金。

3.本定额的人工费不作为企业与劳务单位结算劳务报酬的标准。

八、关于部品、材料

1.部品是指具有独立功能的单元,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板、屋顶、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由部件、连接件、配件组合集成。部件、连接件及配件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主要是工厂化生产的部件、连接件及配件,其次是安装中消耗的结构胶、粘结剂和辅助材料等。

3.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

4.本定额中所列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5.本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部件、连接件、配件等,其费用已含在列出的部件费用中,不再另计。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我省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本定额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不作调整。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其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均已包含在定额中。

十一、除章节注明者外,本定额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的产品、设计及施工工艺一般包括:

1.装配式内装修: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

2.集成式厨房: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3.集成式卫生间: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4.整体卫生间: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整体卫浴”。

5.薄贴工艺:采用粘结层不大于10mm的施工工法粘贴瓷砖和石材。

6.涂装板:底材表面采用涂料涂覆,具有防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板。

7.包覆板:底材表面采用PVC膜、PP膜等塑性装饰材料包覆,具有防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板。

8.SMC材质:以SMC为主要原材料,添加增强材料、助剂、填料等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在工厂预制成特定造型的装饰材质。

9.覆砖(铝蜂窝、硅酸钙板、石塑):以铝蜂窝、硅酸钙板、石塑板等为基材,瓷砖为饰面材料粘接而成,在工厂完成预制的建筑装饰材料。

十二、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仅包含符合《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特征的相关项目,对装修中采用干法、传统湿法结合施工的项目,可分别按本定额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相应项目计算。装配式装修中施工、设计、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干式工法装配:干式工法规避以石膏腻子找平、砂浆找平、砂浆粘接、刷漆等湿作业的传统方式,通过锚栓、支托、结构胶粘等方式实现可靠支撑构造和连接构造,是一种加速装修工业化进程的装配工艺。

(2)管线与结构分离:这是一种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在装配式装修中,设备管线系统是内装的有机构成部分,填充在装配空间六个面与支撑结构之间的空腔里。

(3)部品集成定制:以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有效解决了施工生产的尺寸误差和模数接口问题,并且实现了装修部品之间的系统集成和规模化、大批量定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机械价格均为除税价。实际采用简易计税法时,可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附录中材料与机械台班的含税价、本定额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4)相关规定计算全费用。

3.本定额中的计价材料价格为编制期定额取定价,可根据市场实际进行调整。

4.当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4)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和增值税。

5.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一般不允许换算。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8.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9.本定额未另有说明的,可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相关内容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