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成井、排水降水、抽明水三节。

二、不同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其他井点。

三、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四、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五、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六、集水井定额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

七、施工排水降水的成井费用中,不包括出水连接管安拆费用,发生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八、管井降水中设计井深与定额井深不同时按内插法计算,定额是按常用井径编制的,设计井径不同时另行计算。

九、管井内粘土球相关费用另计。

十、安装工程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抽水、布放光(电)缆人(手)孔抽水,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的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井点、直流深井、集水井的安装、拆除以“座”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座·天”计算;管井的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根·天”计算。

二、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三、抽明水工程量按抽水机使用台班以台班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