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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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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含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第一、二章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所涉及砂、黏土层,碎、卵石层,岩石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按以下标准鉴别: 砂土、黏土、砂砾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砾石、卵石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 岩石分类: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等岩石分类标准与第一章石方工程一致。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六、单独施工设计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七、打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打桩和灌注桩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施工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九、在桩间补桩(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执行接桩相应项目。如采用本定额以外的方式接桩时,费用另行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不同时,可以调整。 4.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接桩不再计算。 5.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结构·屋面)“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铁件项目执行。采用一体化桩尖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不另计桩尖制安费用,桩尖按成品价计入预制桩材料费中。 6.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执行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 7.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项目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结构·屋面)“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铁件项目执行。 8.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方桩,执行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相应项目,机械(打桩机、压桩机)乘以系数1.10。 9.打钢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1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相应定额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的场内运输,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二十章“成品构件二次运输”相应项目。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发生送桩时,按打、压桩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及机械(打桩机、压桩机、履带式起重机)乘以下表的系数,其余不计。 送桩深度系数表 12.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 13.打、压桩定额未考虑引孔,设计要求引孔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灌注桩。 1.回旋钻、旋挖钻、冲击钻等按泥浆护壁作业成孔考虑,如旋挖钻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定额材料中的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2.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施工中,按实测定的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值不同时予以调整。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3.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相应项目,填土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填碎石执行本章“管内填碎石”项目,扣除机械中的潜水泵。 4.旋挖钻机成孔,孔深超过60m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冲击钻机成孔,孔深超过40m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定额中的孔深指钢护筒顶至桩底(设计高程)的深度。 5.回旋钻、旋挖钻、冲击钻、螺旋钻成孔等定额不含钻机场外运输、钢护筒埋设、截除余桩、泥浆池建造、泥浆制作、泥浆固化处理、泥浆及钻渣外运,发生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固化后的泥浆外运,按湿土执行相应定额。 6.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7.全回转全套管成孔定额适用于桩径2m以内灌注桩,全回转钻机与旋挖钻或其他钻孔机械配合成孔均按本定额项目执行。定额按单根桩长35m以内考虑,桩长在35m以上、45m以内的,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8.全回转全套管成孔定额,钢套管、刀具、钢丝绳等材料按摊销考虑,其中钢套管厚度按30mm编制,设计厚度不同时,可调整钢套管消耗量。 9.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设计不同时,材料可调整。 10.人工挖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护壁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11.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2.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3.钢护筒埋设、拆除定额中的钢护筒按周转摊销计入。液压振动打桩锤打、拔钢护筒定额中不含钢护筒,钢护筒使用费另计。 14.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4.钢管桩。 (1)打永久钢管桩,打、拔临时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4)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5.截(凿)桩头。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 (3)灌注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本章定额规定的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6.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二、灌注桩。 1.回旋钻、旋挖钻、冲击钻、螺旋钻、全回转全套管等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深度均以钻孔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标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回旋钻、旋挖钻、冲击钻、螺旋钻、全回转全套管等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1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标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按进入土层、岩石层、淤泥流砂层等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7.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泥浆池、泥浆钢箱、泥浆制作工程量,按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 9.泥浆固化处理工程量,按固化前工程量计算;固化后的泥浆或湿土外运工程量,按固化前工程量的80%计算,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10.旋挖钻成孔桩湿作业,考虑弃渣外运按泥浆和钻渣分别计算。钻渣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以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均以体积计算。结算时可根据实际外运的土体状态和外运工程量据实调整。 11.冲击钻、回旋钻成孔,考虑弃渣外运按泥浆和钻渣分别计算。钻渣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倍计算;均以体积计算。结算时可根据实际外运的土体状态和外运工程量据实调整。 12.旋挖桩、螺旋桩、全回转全套管等以干作业成孔的钻渣外运输,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实际桩长,以体积计算。 13.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超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5.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无设计时按设计桩长+超灌长度+0.2m计算。 16.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17.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钢护筒的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工程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或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不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考虑2m并参考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