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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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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等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淤泥质土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 2.含水率超过液限,呈流塑状态的为淤泥。 3.含水率超过液限,而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淤泥质土可按湿土执行相关定额。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不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六、挖碎石、砾石质量比在5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挖碎石、砾石质量比在3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设计无明确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 八、支撑下挖土方。 1.支撑下挖土方适用于设置水平支撑的土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2.若支撑安拆需要打拔中心稳定桩,其费用另行计算。 3.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履带式起重机25t调整为履带式起重机40t。 4.挖土深度超出15m时,执行深15m内项目,履带式起重机25t调整为履带式起重机60t。 九、土石方若发生转堆,根据转堆土石方工程量结合实际转堆次数,土方执行挖一、二类土项目,石方执行挖掘机挖石碴项目,同时均需扣除定额中的推土机台班。 十、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挖强夯后的地基土方,按四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桩间挖土,系指桩或桩承台外缘向外1.2m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不足时按实计算)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挖土;相邻桩或桩承台外缘间距离≤4.0m时,其间(竖向同上)的挖土全部为桩间挖土。桩间挖土不扣除桩径600mm以内的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5.推土机推运土方或铲运机铲运土方,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7.岩石切割机切割沟槽、基坑石方,执行岩石切割机切割石方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8.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沟槽、基坑石方,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石方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9.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石方,按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编制,如破碎极软岩执行软岩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65。 十一、土石方运输。 本定额不包括土方、石方外弃的场地占用消纳费用,发生时应另计算。 汽车运土时运输道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取定,当需要铺筑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十三、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四、房心回填,以室外地坪标高为界,室外地坪标高以下为槽坑回填,室外地坪标高以上为房心回填。房心回填执行地坪回填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注:1.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有设计密实度要求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预算时,填方体积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此表系数执行。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设计无明确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无明确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石方工程,每侧允许允许超挖量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槽之间基槽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4.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按1.5%。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支撑下挖土工程量按支撑梁范围内,最外侧梁外边线另加3m所围成的投影面积乘以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下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十、淤泥流砂挖运按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直埋电缆沟槽挖填根据电缆敷设路径,除特殊要求外,按照下表规定以“m3”为计量单位。沟槽开挖长度按照电缆敷设路径长度计算。需要单独计算余土(余石)外运工程量时按照直埋电缆沟槽挖填量12.5%计算。 直埋电缆沟槽土石方挖填计算表 注:1.2根以内电缆沟,按照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2.每增加1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土石方量从自然地坪挖起,若挖深大于900mm时,按照开挖尺寸另行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基底或边坡的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厚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按30cm计算。 十三、推土机推及挖掘机挖、装石碴、混凝土破块、建筑垃圾均按实方以体积计算。 十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围墙、挡土墙、窖井、化粪池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碾压后的体积(夯实后体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扣除合计管径在300mm及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五、土石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2.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