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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敷设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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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通信线路工程中的线缆敷设,不包括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架间的线缆布放。 二、本章中相关自承式光缆的布放,无特殊施工工艺。 三、顶棚内敷设线路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四、线缆与配线设备的终接内容未在本章列出,此部分见其他相关章节。 五、自承式架空光(电)缆定额中的材料应根据设计选用。 六、“挂钩法架设蝶形光缆”定额,若采用在同一吊线路由上一次同时布放两条及以上光缆的施工方式,则每增加的一条光缆,人工乘以系数0.5。 七、若在已有墙壁吊线上敷设光缆,执行墙壁光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 八、敷设塑料子管管道为De12mm及以下的HDPE高密度聚乙烯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敷设光(电)缆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敷设的长度和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预留长度,各种预留长度详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