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物6层以上或高度20m以上的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筑物高度是指自然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如下图),建筑物的高度按加权平均取定。 h1、h2、…、hn分别指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室外自然地坪至不同高度面的檐口高度;s1、s2、…、sn则分别指其相应高度下对应的垂直投影部分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