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油漆、涂料不管是手工操作还是机械喷涂,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除设计另有特殊要求外,不予以调整。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作相应调整。
四、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画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二)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三)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五、石膏板、埃特板、硅钙板、胶合板(夹板)等建材类的板材涂料(油漆)均可按抹灰面油漆相应子目执行。
六、本章不单独设立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油漆子目,其工程量均根据规定展开面积计。
七、附在饰面上(边)的装饰线条,当油漆和饰面属同一类油漆(涂漆)时,按展开面积并入饰面工程量,不按单独线条展开计算。
八、如果木材面油漆为家具外表面、门窗扇面、门窗套等部位的油漆(即人手常触摸到的部位油漆),其相应子目的人、材、机分别乘以1.08。
九、定额中木材面刷防火漆子目中,均已包括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十、单独油漆的成品保护(不含实体项目的成品保护):人工已含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材料已含在其他材料中。
十一、油漆如需索色或修色,可按相应子目每增减一遍油漆换算。
十二、木材面油漆,如不做油漆基层时应扣除,其他不变。
十三、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考虑,设计要求特殊除锈者,另行计算。
十四、天棚面层板缝刮嵌缝膏、贴绷带工程量,按天棚面板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质面油漆和涂料(除木龙骨按规定计量外)均按其展开面积计量。
二、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其展开宽度在60 mm内者,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5计算;其展开宽度61~100mm内者,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3计算;其展开宽度101~150mm内者,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其展开宽度大于150mm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三、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乘以表8-1中相应项目系数计算。
四、墙纸、织绵段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隔墙、护臂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臂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投影面积计算。
(二)装饰柱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层(有龙骨)展开面积计算。
(三)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投影面积计算。
(四)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相应展开地板(有龙骨)面积计算。
表8-1金属面油漆工程质量系数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38.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
2 |
花饰梁柱、空花构件 |
24.0 |
|
3 |
圆钢操作台、走台、制作梁、钢梁、车挡 |
27.0 |
|
4 |
空腹式墙架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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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格板式墙架 |
31.0 |
|
6 |
轻型屋架 |
54.0 |
|
7 |
钢爬梯 |
45.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
8 |
踏步式钢扶梯 |
40.0 |
|
9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65.0 |
|
10 |
超薄型钢结构 |
54.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
11 |
厂库房钢大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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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普通铁门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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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折叠钢门 |
87.0 |
|
14 |
百页钢门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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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仅适用于采用以标准型钢为主加工、截面长边小于350mm的钢构件。截面长边大于350mm的钢构件,按展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