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要求调整;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二、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凹凸,均并入墙面计算。
三、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计算。
四、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五、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套用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六、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七、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单体面积在0.5m2以内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八、木装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九、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用量,其他不变。
十、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十一、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换算。
十二、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十三、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二)独立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独立梁面抹灰据设计图示尺寸按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装饰抹灰面积,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0以m2计算。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各乘以系数1.10计算。
(五)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木装饰及其他
(一)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三)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四)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如与隔断相同,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璃隔断如有加强肋,肋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