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定〔2016〕45号

关于颁发《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1-31-2015)和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定额》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同时停止执行。
  二、本《综合定额》是装饰装修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三、2016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综合定额》执行;201 6年6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
  四、本《综合定额》的发行和解释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反映。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