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装配式内装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装配式门窗工程、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隔墙、墙柱面工程、装配式集成吊顶和装配式装饰线条等五节,共54个定额子目。

二、装配式门窗工程

(一)成品套装门包括门套、门扇(不含门头)的安装,按单开门编制,若实际为双开门或子母门,主材及五金配件按实调整,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余不再调整。

(二)成品套装木门按门洞2100mm×900mm编制,当设计门的用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仅调整成品套装门单价,其余不调整。

(三)门、窗套按其断面展开250mm计算,当设计用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仅调整成品门、窗套的单价,其余不调整。

(四)门五金仅包含合页及门吸的价格,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余五金套用《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五)若项目设计的门为装配式门扇而门套及门套线为非装配式样式的门套及门套线的,则门扇套用《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三、装配式隔墙、墙面工程

(一)墙面、柱(梁)面装饰板定额按龙骨、面层分别编制,执行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定额中未包含局部加固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装饰面层中均未包括顶角线、阴角线、阳角线、中缝线、踢脚线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三)隔墙、墙面定额子目中的龙骨间距、规格如与定额不同时,龙骨用量按实调整。

(四)隔墙定额不包括隔墙的填充层,如设计要求时,套用《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五)使用隔墙定额以外的条板类型的隔墙板主材,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条板隔墙进行主材替换,而人工费不变。

(六)设计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型号与定额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七)隔墙按单跨高度≤4.5m和长度≤6m考虑,超出上述范围需根据实际核算造价。

(八)弧形墙饰面按墙面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主材价按实际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九)弧形墙面基层板按墙面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主材价按实际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四、装配式楼地面

(一)楼地面按面层与基层分别编制。

(二)架空楼地面支架采用镀锌钢,设计支架材料与定额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作不调整。

(三)设计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型号与定额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四)本章中地砖、石材块料面板仅适用于专用粘结剂薄贴法施工,结合层厚度按10mm考虑,如设计不同时粘结剂按比例调整。

(五)当复合板块(铝蜂窝)、铝蜂窝复合防水底盘和SMC防水底盘遇到弧形、菱形、钻石型等异形墙面、柱面时,其异形部分块料面层的主材损耗可按实调整,并按异形板块人工费乘以系数1.3,机械费乘以系数1.15。

(六)SMC模压一体防水底盘为一次模压成型底盘,无需复合其他面层材料即可直接使用。如需二次加工复合块料面层后使用,可执行相应的块料面层复合铝蜂窝防水底盘项目并按附注说明换算。

(七)防水底盘饰面材质及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材料场外运输按实际计算,防水底盘不含底盘可调节支架、排水管和地漏,可调节支架应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排水管和地漏应另执行安装定额相应子目,底盘拼接需增加人工及相应材料费用。

(八)卫生间墙面设计使用装配式复合墙板而地面没有要求使用防水底盘的区域,墙面及地面可使用传统的涂料防水,并予以计价。

(九)装配式面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圆弧形等不规则装配式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5,面层损耗按实调整。

(十一)多色复杂图案镶贴,人工乘以系数1.2,其弧形部分的石材损耗可按实调整。

(十二)弧形踢脚线,人工乘以系数1.15。

五、装配式集成吊顶

(一)天棚吊顶定额中已包含吊杆及相应配套龙骨基层,其中龙骨基层可以根据实际设计要求进行替换使用。

(二)天棚吊顶定额不包括灯具、换气扇等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设计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型号与定额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四)成品检修口内径尺寸为450mm×450mm,规格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五)本章天棚子目均不包括吊筋、钢架转换层,设计需使用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六)弧形灯槽按灯槽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主材价按实际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七)弧形窗帘盒按窗帘盒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主材价按实际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五、装配式线条

(一)装饰线条适用于内墙面、天棚及设计有装饰线条的部位。

(二)线条用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主材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三)装配式金属线条为成品安装,当线条需安装在天棚面层时,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四)弧形线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主材价按实际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配式门窗工程

(一)成品套装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

(二)成品装配式门扇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三)成品门套、窗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m”计算。

二、装配式楼地面

(一)楼地面支架、基层板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

(二)块料面层薄贴、地板及其他面层的铺贴,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建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三、装配式隔墙、墙面工程

(一)隔墙龙骨、面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附墙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三)整体隔墙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面积。

(四)卫生间、厨房的装配式块料墙面按设计图示饰面面积计算。

(五)内墙面铺贴块料面层:无吊顶的,按设计要求计算工作量;有吊顶的,高度计算至吊顶底面加100mm(涂料饰面则计算至吊顶底)。

四、装配式集成吊顶

(一)平面及造型顶的面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独立柱、孔洞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窗帘盒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尺寸可按洞口尺寸加30cm计算。

(四)成品检修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五、装饰线条

所有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