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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说明
一、本章油漆、涂料不论是手工操作还是机械喷涂,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除设计另有特殊要求外,人工费、机械费不予以调整。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作相应调整。
四、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画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含)以上。
(二)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范围。
(三)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含)以下。
五、石膏板、硅酸钙板、胶合板等建材类的板材涂料(油漆)均可按抹灰面油漆相应子目执行。设计要求板材钉眼处刷防锈漆时,刮腻子的人工乘以系数1.1。
六、本章不单独设立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油漆子目,其工程量均根据规定展开面积计。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子目执行;独立柱(梁)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天棚)面相应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七、附在饰面上(边)的装饰线条,当油漆和饰面属同一类油漆(涂料)时,按展开面积并入饰面工程量,不按单独线条展开计算。
八、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单独计算,按墙面相应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九、木材面油漆为家具外表面、门窗扇面、门窗套等部位的油漆(即人手常触摸到的部位油漆),按相应子目的人、材、机分别乘以1.08。
十、木材面刷防火漆子目中,均已包括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十一、单独油漆的成品保护(不含实体项目的成品保护),人工费已含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材料费已含在其他材料中。
十二、油漆如需索色或修色,可按相应子目每增减一遍油漆换算。
十三、木材面油漆,如不做油漆基层时应扣除,其他不变。
十四、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考虑,设计要求特殊除锈者,另行计算。设计对金属刷防火涂料耐火极限有要求时,按《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综合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质面油漆和涂料(除木龙骨按规定计量外)均按其展开面积计量。
二、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其展开宽度≤6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5计算;其展开宽度>60mm且≤10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3计算;其展开宽度>100mm且≤15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其展开宽度>150mm的,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三、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乘以表6-1中相应项目系数计算。
四、墙纸、织绵段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墙面、天棚面层板缝刮嵌缝膏、贴绷带工程量,分别按墙面、天棚面板展开面积计算。
六、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隔墙、护臂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臂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装饰柱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层(有龙骨)展开面积计算。
(三)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投影面积计算。
(四)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相应展开地板(有龙骨)面积计算。
表6-1金属面油漆工程质量系数表
注:本表仅适用于采用以标准型钢为主加工、截面长边小于350mm的钢构件。截面长边大于350mm的钢构件,按展开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