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油漆、涂料不论是手工操作还是机械喷涂,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除设计另有特殊要求外,人工费、机械费不予以调整。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作相应调整。

四、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画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含)以上。

(二)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范围。

(三)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含)以下。

五、石膏板、硅酸钙板、胶合板等建材类的板材涂料(油漆)均可按抹灰面油漆相应子目执行。设计要求板材钉眼处刷防锈漆时,刮腻子的人工乘以系数1.1

六、本章不单独设立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油漆子目,其工程量均根据规定展开面积计。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子目执行;独立柱(梁)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天棚)面相应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七、附在饰面上(边)的装饰线条,当油漆和饰面属同一类油漆(涂料)时,按展开面积并入饰面工程量,不按单独线条展开计算。

八、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单独计算,按墙面相应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九、木材面油漆为家具外表面、门窗扇面、门窗套等部位的油漆(即人手常触摸到的部位油漆),按相应子目的人、材、机分别乘以1.08

十、木材面刷防火漆子目中,均已包括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十一、单独油漆的成品保护(不含实体项目的成品保护),人工费已含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材料费已含在其他材料中。

十二、油漆如需索色或修色,可按相应子目每增减一遍油漆换算。

十三、木材面油漆,如不做油漆基层时应扣除,其他不变。

十四、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考虑,设计要求特殊除锈者,另行计算。设计对金属刷防火涂料耐火极限有要求时,按《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综合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质面油漆和涂料(除木龙骨按规定计量外)均按其展开面积计量。

二、木扶手、线条、门窗框等,其展开宽度≤6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5计算;其展开宽度>60mm且≤10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3计算;其展开宽度>100mm且≤150mm的,按其展开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其展开宽度>150mm的,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三、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乘以表6-1中相应项目系数计算。

四、墙纸、织绵段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墙面、天棚面层板缝刮嵌缝膏、贴绷带工程量,分别按墙面、天棚面板展开面积计算。

六、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隔墙、护臂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臂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装饰柱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层(有龙骨)展开面积计算。

(三)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相应展开面层(有龙骨)投影面积计算。

(四)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相应展开地板(有龙骨)面积计算。

6-1金属面油漆工程质量系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系数k(m2/t)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38.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24.0
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27.0
4 空腹式墙架 19.0
5 格板式墙架 31.0
6 轻型屋架 54.0
7 钢爬梯 45.0
8 踏步式钢扶梯 40.0
9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65.0
10 超薄型钢结构 54.0
11 厂库房钢大门 50.0
12 普通铁门 73.0
13 折叠钢门 87.0
14 百页钢门 108.0
15 零星构件 66.0

注:本表仅适用于采用以标准型钢为主加工、截面长边小于350mm的钢构件。截面长边大于350mm的钢构件,按展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