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和《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装饰装修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以及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房屋建筑二次深化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六部分。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费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施工)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二)用量较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费用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三)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A

八、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九、本定额加工成型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锯材表示。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树、楠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综合确定。

十一、本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是材料运至工地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材料预算价格按海口市2021年第3季度的材料价格计算。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机械配备确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施工配备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等已列入材料费内。

十三、本定额中个别缺项,可按相关专业定额子目套用,但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仍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十四、本定额综合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组成。管理费按人工费的22%计算,利润按人工费的25%计算。

十五、定额中的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

十六、利润水平按照不同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确定。

十七、本定额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号)及《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的规定计算。

十八、下列情况下工程施工的人工降效规定,应列入相应项目中计算:

(一)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按该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8%计算人工降效费 ;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8%计算人工降效及保健费

(三)地下室、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20%计算人工降效及照明费用。

十九、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已包含150m的水平运距。

二十、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注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注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二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下”或“××以内”者,均包括××本身;注明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二、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修订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