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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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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和充电桩两节,共 22个定额项目。 二、新型墙体材料。 1.定额中砖、砌块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参照《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砂浆换算,可按“人工增加 0.382工日/m3砂浆”,“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 灰浆搅拌机”)。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 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是否有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5.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再生资源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6.空心砖、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导墙与上部墙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 1.03 计算。 8.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三、充电桩 充电桩引入导线、电源、配电柜等其他配套工程按《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新型墙体材料。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 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 基础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 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 、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盒、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 ,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1)标准砖以 240×1l5×53 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 :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4. 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充电桩。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