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门窗及木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门窗、大木作、小木作三节。

二、木门、钢门窗、塑料门、铝合金门窗等均以成品安装编制。

三、成品木门 (扇) 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含百页安装人工费和合页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按本章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四、成品金属门窗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五、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杉木 (方杉、冷杉)、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山樟木、榉木、枫木、梢木。

四类:柞木 (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 (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花梨木、红木、黑岩木。

六、本章木材木种大部分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安装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1.15,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七、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及损耗可列入木材价格内。

八、本章项目内使用木材,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 3mm、双面 5mm 的刨光损耗在内;圆木按每 m3 体积 0.05m3 的刨光损耗在内。

九、木地板以机械制作编制的,如用手工制作时,按相应项目的机械制作人工乘以系数 1.7,扣除子目内的机械费。

十、木地板中的木板是按毛料厚度 25mm 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本章大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 (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十二、木栈道不包括木栈道龙骨,木栈道龙骨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雕饰。

十四、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其材料损耗率为:有机玻璃、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 6%,玻璃胶 18%,钢化玻璃 3%

十五、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十六、木结构实际损耗如与定额不同,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

(一) 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二) 成品木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三) 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 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一) 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计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 彩钢板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彩钢板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按 m3 计算工程量的各种构、部件均按长(最大长度) 乘以最大圆形或矩形截面积计算。

四、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按设计最大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博风板、封檐板、木望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木凳面按厚 5cm 和每增减 1cm 以面积计算。

七、木地板铺在木楞上,按平口和企口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八、木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九、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面部分不计算。

十、各种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 (包括弯头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十一、曲踭以数量计算。

十二、木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 100mm 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 50mm 计算。

十三、门窗套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门、窗贴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五、墙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但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木墙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六、塑木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塑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八、木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均未包括雕刻,如发生则另行计算。

十九、圆形木构件工程量按原木材积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