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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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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构件制作,钢构件安装,其他构件制作、安装三节。
二、本章适用于现场内外加工制作的构件。
三、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
四、构件制作均包括场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卸等全部工序。
五、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按实计算。
六、方钢栏杆加花制作,人工乘以系数 1.3。
七、钢构件零星小品指挂落、踭角花、拱门、花基等。
八、光棚项目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光棚的底边为平面弧形的,每米弧长增加 0.5 工日。
十、钢拉膜结构的拉膜成型罩为上部结构,钢柱、钢构件、柱基础应选用相应子目。
十一、本章金属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点至施工现场运输。
十二、构件安装使用起重机的机械起吊点按中心回转半径 15m 以内的距离考虑,超出
15m 时,另按构件汽车运输相应子目执行。
十三、本章运输子目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和起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和理论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按单位理论质量计算。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梁等,并入主材重量计算。 二、钢拉膜成型罩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三、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长度),弯头以“个”为单位计算。 四、光棚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m2 ”为单位计算。 五、金属构件运输以“t”为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