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基础工程、砌砖、砌石三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

(一) 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 (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现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二) 砖、石规格。

1. 标准砖以 240mm×115mm×53mm 为准,其砌体厚度按表 2-1 计算。

2-1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  1\2  2 2  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78 240 365 490 615 740

2. 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 (砌体) 墙按 400mm×220mm×200mm 规格编制。

(三) 零星砖砌体系指台阶两侧砌体、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0.3m 2 的孔洞填塞、屋面伸缩缝砌体等。

(四) 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五) 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 3.6m 编制的,如超过 3.6m 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六) 砖砌栏板其高度超过 1.1m 时按墙计算。

三、基础与墙 (柱) 身划分

(一) 基础与墙 (柱) 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 (柱)身。

(二)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 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三)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 砌筑圆、弧形基础、墙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五) 清水砖墙按墙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六) 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四、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 (粗) 砂 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 85% (含填充砂) 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砖、石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砌砖、石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 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并入基础工程中。

二、砌筑砖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钢筋混凝土柱、梁、挑梁、过梁及四进墙内的壁龛、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三、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四、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五、墙高度:

(一) 外墙:斜 (坡) 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二)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三)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 (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四)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六、围墙按体积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 (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七、砖混栏板、砖砌栏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八、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九、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毛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十二、砌景石墙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四、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见表 2-2,砖柱基四周大放脚折加高度和断面面积见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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