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九章 绿化种植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绿地整理、植物起挖、植物运输、植物栽植、施工期的植物养护等五节。
二、本章人工、机械消耗量均包括工作区域内的场地清理,未考虑施工前垃圾、障碍物清除及施工前的平整场地,如遇施工前的平整场地参照本定额其他章节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本章均包括施工地点
100 米范围内的材料运输。
三、砍伐乔木适用于《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施工场地内死亡或濒临死亡植物的砍伐及外运。
四、人工换土是指单株(坑)植物种植点土质不能满足植物生长时,采取种植土换填;绿篱、花卉植物换土按成片换土执行回填种植土定额项目。换填种植土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人工按种植土调整比例相应调整。
五、整理绿化地是指施工场地内种植绿化区域原有种植土±30cm 的挖填翻松,耙细平整。
六、起挖、栽植植物均以一、二类土考虑。如遇三类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4,四类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76;如遇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按其他章节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乔、灌木的起挖和栽植,土球、胸径、冠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规定时,乔木土球直径按胸径的 4-6
倍计算,灌木土球直径按蓬径的1/3 计算。
八、棕榈类植物起挖或栽植时,苗木土球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土球直径的取定:按地径的大小增加
30-50cm 计算。
九、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定额项目适用于绿化工程中发生植物迁移时套用,不适用于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项目,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的起挖、运输包含在苗木单价中,不另计算。截干苗运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
十、汽车运输苗木定额项目中,乔、灌木运输均为带土球苗木,裸根乔木运输按带土球乔木运输的 25%计,裸根灌木运输按带土球灌木运输的
20%计。
十一、片植灌木、绿篱、花卉、水生植物若设计种植密度与定额项目密度不同时,按设计密度×(1+
损耗率)调整相应定额项目中的苗木消耗量,其他不变。
十二、起挖、栽植种植密度≤5 株/m2
的灌木,执行单株灌木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的片植灌木为木本植物,花卉为草本、球根、块根、宿根植物。
十四、水生植物的定额子目仅考虑种植费,如遇需措施辅助则另行协商计取。
十五、养护工程
1.
月养护调整系数按下表调整:
2.
养护分一级、二级、三级等养护级别标准,具体养护管理等级标准参照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J46-038-2016),本定额为二级养护管理标准。
3.
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30。
4.
三级养护管理标准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0.80。
十六、超出定额规格的植物的砍伐起挖、运输、栽植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名木古树的起挖、栽植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十七、植草砖中实际铺种草皮面积不同时,草皮用量可作调整,其他不变。
十八、洒水车浇水适用于绿化施工现场无自有水源的情况,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内按施工组织设计区分不同规格苗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洒水车浇水定额项目中包含
10km 内取水,超运距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不足 1
年时,如养护期为 3 个月,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子目执行乘以系数
0.40;如养护期为 6 个月,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子目执行乘以系数
0.70。
十九、植物成活率根据《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6-038-2016)和海南实际情况,植物栽植定额中苗木的损耗率见表9-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单株(坑)换土按不同植物设计图示尺寸以株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砍伐乔木、挖树根、砍挖单株灌木等按砍挖数量以株计算;砍挖片植灌木、绿篱、花卉、水生植物、清除草皮等以挖除面积计算。 四、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整理面积计算。 五、乔木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株计算;乔木养护按“10 株/月”计算。 六、单株灌木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株计算,养护按“10 株/月”计算;片植灌木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养护按“10 m2/月”计算。 七、单排、双排绿篱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养护按“10 m/月”计算。 八、棕榈类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株计算,养护按“10 株/月”计算。 九、散生竹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株计算,养护按“10 株/月”计算;丛生竹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以丛计算,养护按“10 丛/月”计算。 十、藤本植物栽植按设计图示以株(丛)计算,养护按“10 株/月”计算; 十一、花卉、草坪的栽植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养护按“10 m2/月”计算。 十二、水生植物栽植以丛计算,养护按“10 丛/月”计算;栽植漂浮植物以水体面积计算,养护按“10 m2/月”计算。 十三、乔木、灌木、散生竹的运输以株计算,丛生竹运输以丛计算。 十四、1. 栽植棕榈类乔木土球规格在 80cm(含 80cm)内,按植株干高1.5m 为计算标准。如干高为以下范围时,人工费乘以相应系数。
2. 栽植棕榈类乔木土球规格在 200cm(含 200cm)内,按植株干高 3m 为算标准。如干高为以下范围时,人工费乘以相应系数。
十五、植草砖孔内植草,按植草砖面积以“m2 ”计算,植草面积按 65%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