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 《2019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是为了满足建筑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一) 园林建筑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

1. 亭、榭、舫、小桥及水池;

2. 门楼、景墙、景壁、景门、景窗、景石和庭园道路;

3. 叠塑石山、树、竹、藤、椅、凳、基、架;

4. 建筑物、建筑群之间和大型建筑物内外的小型园林建筑。

(二) 绿化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道路、庭院、公园、街头绿地等绿化种植和植物迁移、假植、养护等。

三、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六部分组成。

(一)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三) 其他项目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四)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费和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两项费用。

(五) 税金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本综合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定额表及必要的附注组成,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已包含在子目的消耗量中。本综合定额子目中加“()”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综合定额综合单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七、本综合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八、本综合定额人工的确定:

(一) 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釆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三) 人工单价按 115 /工日计算。

(四) 机械土、石方,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九、本综合定额材料的确定:

(一) 材料消耗量是包括直接消耗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目上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等。

(二) 本综合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三) 材料预算价为运至工地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四) 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海口市 2019 年度第 2 季度同期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

(五) 本综合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现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使用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扣减综合人工 0.382 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 200L 灰浆搅拌机换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十、本综合定额机械的确定:

(一) 本综合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三) 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

(四) 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五)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十一、本综合定额管理费及利润的确定:

(一) 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根据不同施工生产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及经

营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意外伤害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 利润水平是按照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取定。

(三) 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利润是以定额人工费 + 机械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管理费、利润不得因人工、机械价格变动而调整。

十二、其他几项费用规定:

(一) 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施工材料不能直接运至现场,需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 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要求发生合同外的借工及施工机械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列入独立费用中。

(三)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的人工补偿、机械台班停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四) 大型机械(自重 5t 以上)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按照《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章节标准计算。

(五) 本综合定额施工用水、用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如现场无水、电需运水、发电时,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相应定额中已包含的水、电费用。

十三、本 《综合定额》 中注有“XXX 以内“XXX 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 以外“XXX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四、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