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与运输、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

(一)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二)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定额各取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三、本章项目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组装、拆卸船排项目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己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拨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十、打桩项目中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十一、静压桩送桩按相应静压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不计方桩、管桩主材。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十二、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不计钢管桩主材。如发生拔桩,按打桩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0.9

十三、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划分。

十四、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五、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十六、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抽换。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回旋(旋挖)钻孔 1.2 1
冲击钻孔 1.25 l
冲抓钻孔 1.3 1

十七、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或其他材料允许换算;利用原有土质自造泥浆的,扣除相应定额中的黏土含量。

十八、本章项目未包括:桩机场外运输和安拆、泥浆池制作和拆除,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实际发生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九、本章定额未包括钢筋笼、铁件制安,桩头插筋、桩头钢筋截断、桩头钢筋整理等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二十、打桩机械锤重选择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柴油桩机锤重(kg)
钢筋混凝土方桩 L≤8 S≤0.05 600
L≤8 0.05<S≤0.105 1200
8<L≤16 0.105<S≤0.125 1800
16<L≤24 0.125<S≤0.160 2500
24<L≤28 0.160<S≤0.225 4000
28<L≤32 0.225<S≤0.250 5000
32<L≤40 0.250<S≤0.300 7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 φ400 2500
L≤25 φ550 4000
L≤25 φ600 5000
L≤50 φ600 7000
L≤25 φ800 5000
L≤50 φ800 7000
L≤25 φ1000 7000
L≤50 φl000 80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l+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x[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l+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压)桩:

(一)打(压)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二)打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三)静压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计算;

(四)打(压)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桩长加桩尖计算。剩余未入土部分桩的材料按现场实际长度,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按实际填充体积另行计算;

(五)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六)机械切割混凝土桩头按个计算;管桩内取土、填芯按设计长度乘以桩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三、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四、送桩:

(一)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二)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三)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灌注桩:

(一)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二)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l.O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六)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凿桩长度再乘以充盈系数以体积计算;

(七)声测管、钢桩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六、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