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湖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湖建发〔2020〕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9〕1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开展,现就我市安责险费用计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安责险的项目在开展发承包计价活动时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安责险费率区间为“0.2%—0.4%”,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行选择,不得低于下限,以不可竞争性费用形式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列项,取费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执行。

三、安责险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有关计价软件和辅助系统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