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监测量控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监测点布设、地质雷达探测、监控测试等共370个子目。

二、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若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五、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本章定额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与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二、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为单位计算。

三、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线/公里”为单位计算。

四、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为单位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为单位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