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通信电源设备及接地装置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蓄电池、电源系统设备、接地装置等安装工作,共324个子目。

二、蓄电池安装按其额定工作电压、容量大小划分,以蓄电池组为计量单位综合测算,适用于48V高频开关电源和UPS不间断电源的蓄电池组安装及蓄电池组按规程进行充、放电。

三、蓄电池电极连接按电池带有紧固螺栓、螺母、垫片编制。如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另行计列。

四、电源设备的安装与调测包括进出线、缆的连接,不包括进出线、缆的敷设。

五、充、放电设备安装与调测包括监测控制设备、变阻设备、电源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连接线缆的敷设。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蓄电池以“组”为单位计算。

二、蓄电池柜以“架”为单位计算。

三、充放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及UPS不间断电源设备等以“台”为单位计算。

四、双路电源切换屏以“套”为单位计算。

五、高频开关和UPS电源的网管终端等以“套”为单位计算。

六、车站电源系统、中心电源系统等设备的联调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七、接地装置以“处”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