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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通信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挖、填光(电)缆沟及敷设通信管道,敷设光(电)缆、接续与测试、保护与防护,安装光(电)缆终端设备、机架(柜)、槽道及配线架,敷设站内光(电)缆和电线,布放设备电缆及导线,程控电话交换机及附属设备安装,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时钟系统设备安装.专用通信设备及配线设备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安装,广播系统设备安装,通信电源设备及接地装置安装,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安装,配管、托板托架、桥架及吊架安装等,共20章485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通信工程。 三、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 3.《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 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 5.《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 四、设备安装,除另有规定,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端子的压接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设备引出端子板以外的电缆、电线敷设及设备接地。 五、本册定额各种钢管、塑料管的敷设、光(电)缆和电线的敷设以及设备安装的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若设计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按乘以下列系数执行(见下表):
六、通信光(电)缆预留长度。 1.光缆预留量规定见下表:
2.电缆预留量规定见下表:
七、本定额中使用的线、缆等材料与设计不符时允许换算。 八、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工作,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本费用为降效增加费。 九、在有害环境(高温、多尘、噪声超标、有害气体)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本费用为降效增加费。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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