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动力照明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动力照明系统设备安装、灯具安装、插座开关安装、电气试验,共4156个子目。

二、低压配电屏、柜按照基础槽钢上落地安装方式编制。

三、本章定额动力照明系统安装项目未包含屏、柜基础预埋安装,基础预埋安装应执行第13章相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已包含低压配电箱、插座箱角钢支架制作的工作内容。

五、本章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调试工作及全负荷试运行。

六、动力照明系统电缆敷设执行第9章相应子目。

七、动力照明系统设备接地干线安装执行第11章相应子目。

八、高架区间灯具安装未考虑铁杆内的电缆敷设,应执行第10章相应子目。

九、各型灯具的引导线,均已综合在定额内,执行时不允许换算;所有灯具均按照安装高度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 应按照册说明中的超高系数进行计算。【修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低压配电箱、插座箱安装以“面”为单位计算。

二、灯具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开关插座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套”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