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共430个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消耗量。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

五、压浆液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按设计图纸数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T形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1.锥形锚、群锚:1.05

2.墩头锚、螺栓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钢筋接头按设计图纸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执行第四册钢筋接头定额,需扣除规范要求的钢筋绑扎搭接最小长度的钢筋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