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旋挖钻机钻孔五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共6节145个子目。 二、钻孔灌注桩成孔土质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法划分。 三、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质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 六、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成孔定额按黏土造浆考虑。 九、人工挖孔采用现浇混凝土护壁时执行第四册相关子目,废泥浆运弃套用第一册相关子目计算。 十、本章旋挖钻机钻孔定额适用于明挖和盖挖的围护及支护等工程,同时适用于桥梁的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 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数量以“t”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