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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CTC、ATS等系统调试工作,共20个子目。 二、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以“集中站”为单位计算。 二、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四、站间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等以“处”为单位计算。 五、CTC车站终端以“台”为单位计算。 六、试车线以“条”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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