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系统调试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CTCATS等系统调试工作,共20个子目。

二、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以“集中站”为单位计算。

二、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四、站间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等以“处”为单位计算。

五、CTC车站终端以“台”为单位计算。

六、试车线以“条”为单位计算。